据报道,美国总统拜登于本周四(当地时间8月5日)签署备忘录,对部分滞留美国的港人提供“延期强制离境”庇护。备忘录是针对美国的部分因签证到期或其他原因滞留美国的香港居民,按照原本的规定,该部分香港居民应被要求强制离境。拜登签署备忘录之后,他们可以得到临时庇护,继续留在美国生活。“延期强制离境”的临时庇护有效期为18个月,而且在这一期间滞留美国的香港居民可以获准就业。
备忘录指出,之所以让部分滞留美国的香港居民“延期强制离境”是因为香港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已被严重侵蚀,北京在香港单方面强推国安法已经伤害了基本法以及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香港人享受的权利与自由。表示美国将在全球捍卫民主和保护人权,并强调美国对香港人民的支持坚定不移。
可以说,拜登签发的这个备忘录是极其荒谬和可笑的,是对中国内政的严重干涉,必须加以谴责。
在国际法上,政治庇护是指:“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属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所属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给予庇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即国家在国际法上有给予个人以庇护的权利。
联合国1951年制定的《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协定》为各国政治庇护立法提供指标,在这些协定内,难民指的是处在所属国籍(若无国籍则是习居地)国家外,且若回国恐因特定因素被迫害的人,特定因素包括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和特定社会团体会员,签署这些协定的会员国有义务不送还或“遣返”难民至他们会面临迫害的地方。
美国的政治庇护制度建基于《移民与国籍法案》(INA) 第 208款。解释庇护资格规定与程序的联邦条例源于《联邦条例法典》(CFR) 8 CFR § 208。美国是目前接纳全世界最多的政治庇护申请者。美国的政治庇护制度拥有非常系统的规定:主要的原因有因种族、宗教、国籍、参加特定社会团体或持不同政治意见而遭受迫害或害怕遭受迫害,而符合庇护资格者,经允许即可留在美国。
从上述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一般而言,一国对某一类人群或某一个人提供政治庇护的原因主要是被庇护人曾遭受政治迫害或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美国在这个时候向香港居民发出政治庇护,本质就是在玩弄政治把戏趁机抹黑香港,一边惺惺作态提供所谓“避风港”,一边污名化香港,千方百计搞小动作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这种雕虫小技充分暴露了美国打“香港牌”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
美国对于香港的繁荣稳定视而不见,反而多次恶意挑起香港事端,妄图搅乱香港,这样的阴谋势必不会得逞!